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7月20日发布《关于多功能超声骨刀等127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》,通知称,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,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多功能超声骨刀等127个产品的管理类别进行了界定。
其中: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8个;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60个;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36个;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18个;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产品5个。
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8个产品分别是:
(一)多功能超声骨刀,(二)磁场成像系统,(三)糖尿病管理应用程序,(四)胶囊式内窥镜镜姿态控制器,(五)胶囊式内窥镜控制系统,(六)内镜用气囊控制器,(七)基因检测试剂盒(微阵列芯片法),(八)8种食源性细菌核酸检测试剂盒(LAMP法)。
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60个产品分别是:
(一)牙齿研磨器,(二)上/下肢功能康复训练器,(三)认知康复诊断系统,(四)认知康复训练与评估软件,(五)关节活动度评估与训练系统,(六)上肢康复训练数据采集传输系统,(七)下肢淋巴水肿治疗仪,(八)上肢康复仪,(九)诊断检查灯,(十)上消化道pH-阻抗动态监测仪,
(十一)胃肠电检测系统,(十二)医用神经电刺激仪,(十三)刺激呈现与响应收集系统,(十四)一次性雾化器套件,(十五)低周波治疗仪,(十六)护眼仪,(十七)色觉缺陷检查仪,(十八)直肠测压管,(十九)尿动力学导管,(二十)测压连接套装,
(二十一)髓内钉远端孔瞄准系统,(二十二)一次性使用输尿管结石封堵器,(二十三)双目视力仪,(二十四)一次性使用肛瘘旋转锉削器,(二十五)组配式软钻接头,(二十六)软钻,(二十七)柱形开髓钻,(二十八)自闭与多动障碍干预仪,(二十九)电刀清洁片,(三十)放射性粒子植入防护枪,
(三十一)医用X线胶片扫描仪,(三十二)口腔影像获取软件,(三十三)呼吸阀,(三十四)皮肤放大镜,(三十五)认知功能训练系统,(三十六)医用康复理疗仪,(三十七),(三十八)电子助视器,(三十九)电热煮沸消毒器,(四十)上肢功能康复系统,
(四十一)胸腹传感带,(四十二)灸用灸疗机,(四十三)酸性氧化电位水中心供水系统,(四十四)冷敷器(冷敷袋),(四十五)手术导航光学定位用反光小球,(四十六)痕迹蛋白测定试剂盒(散射比浊法),(四十七)尿半乳糖检测试剂盒,(四十八)金黄色葡萄球菌鉴定试剂盒(乳胶凝集法),(四十九)三磷酸腺苷检测试剂盒,(五十)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 (IGFBP-3) 测定试剂盒(酶联免疫法),
(五十一)抑制素A (INH A)测定试剂盒(酶联免疫法),(五十二)特异性生长因子测定试剂盒(化学法),(五十三)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检测试剂盒,(五十四)免疫细胞培养基和处理试剂,(五十五)糖化血红蛋白层析柱,(五十六)泪液渗透压测定仪,(五十七)集成式细胞处理系统,(五十八)一次性使用运送采样盒,(五十九)内窥镜用送水送气附件,(六十)静脉用药配置舱。
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36个产品分别是:
(一)马镫形多功能腿架,(二)飞秒透镜分离铲,(三)飞秒透镜镊,(四)飞秒分离匙,(五)位置定位器,(六)钻针深度停止器,(七)钻针引导器,(八)骨磨引导器,(九)一次性使用胃镜咬口,(十)种植体扫描体,
(十一)机用螺丝刀,(十二)视功能检查仪,(十三)胸腰骶固定器,(十四)自助取片机,(十五)热敏胶片,(十六)一次性五官科清洗套装,(十七)肢体压力套,(十八)超声波清洗机,(十九)一次性使用CT定位穿刺角度引导器,(二十)大豆酪蛋白琼脂培养基,
(二十一)绒毛膜细胞处理试剂,(二十二)胰酶消化溶液,(二十三)胰酶分带溶液,(二十四)脱蜡热修复液,(二十五)脱蜡液,(二十六)低离子强度盐溶液,(二十七)荧光原位杂交样品处理试剂盒,(二十八)细胞蜡块制备试剂盒,(二十九)组织微阵列制作仪,(三十)标本液化处理仪,
(三十一)全自动推片染片系统,(三十二)粪便检验预处理装置,(三十三)一次性使用微量采血吸管,(三十四)细胞过滤器,(三十五)一次性使用细胞过滤采集器,(三十六) 棉胶剂。
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18个产品分别是:
(一)药粉吸入器记录仪,(二)恒温控制仪,(三)蜡塑平台,(四)转接头,(五)全自动碎药机,(六)床垫消毒器,(七)多单位基台扫描体,(八)热合控制器,(九)身高预测软件,(十)电动排气筒,
(十一)医用胶片纸,(十二) 药洗仪,(十三)层流空气消毒机,(十四)治疗用蛋白等化合物,(十五)样本收集、承载器具,(十六)仪器管路清洗液,(十七)吸样延长臂,(十八)健身运动用血氧测量系统。
视具体情况而定的5个产品分别是:
(一)粪便分析前处理仪,(二)射线束扫描测量系统,(三)生物光子系统,(四)混合配药针,(五)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针。
《通知》强调,对于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,如已受理尚未完成注册审批的,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规定不予注册,相关注册申请资料予以存档。尚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不得继续使用。